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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可持續準則簡介

ISSB的成立、全球基準理念、IFRS S1、IFRS S2,以及報告團隊的變化。

2021年11月,在格拉斯哥的COP26氣候峰會上,一小群標準制定者發布了一項公告,將重塑每家大型公司與其投資者溝通的方式。他們稱之為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其使命:為可持續披露創建全球基準。其模式:IASB——為世界提供IFRS財務報告標準的機構,現已在140個國家使用。其首任主席:Emmanuel Faber,達能前首席執行官,他多年來目睹可持續數據流經其公司,卻從未以能夠推動決策的形式到達董事會。

兩年後,2023年6月,ISSB發布了其前兩個標準:IFRS S1,可持續披露的一般要求,以及IFRS S2,氣候相關披露標準。它們加起來不到100頁。它們共同創造了從未存在過的東西:一種用於氣候和可持續報告的單一、全球通用語言。25個管轄區——代表全球GDP的一半以上——已經認可、採用或宣布計劃對齊。從東京到多倫多,從拉各斯到聖保羅,公司正在準備首次按照相同的標準報告。

這些標準建立在四大支柱之上:管治、策略、風險管理和指標與目標。它們要求公司披露它們知道的、它們如何管理它,以及它們計劃做什麼。它們將可持續披露與財務報表連接。它們納入了TCFD建議。它們使用SASB行業標準獲取行業特定指標。它們不是可選指南。它們是要求。它們正在改變全球最大的公司報告最重要風險的方式。

簡明解讀

  • ISSB的創建是為了解決一個單一問題:可比性。IFRS S1和S2是答案——可持續披露的全球基準。
  • 代表全球GDP一半以上的25個管轄區已經認可、採用或宣布計劃與IFRS S1和S2對齊。
  • 實際檢驗標準是東京的一家公司和多倫多的一家公司能否生成投資者可以直接比較的可持續披露。

技術要求

  • ISSB formation & constitutional mandate
  • Global baseline concept & rationale
  • IFRS S1/S2 four-pillar architecture
  • Jurisdictional adoption landscape

來源

  1. IFRS S1 §54-59Sources of guidance (Part_A_Standards/IFRS_S1_General_Requirements_for_Disclosure_of_Sustainability-related_Financial_.pdf)
  2. IFRS S2 §27-36Climate metrics and targets (Part_A_Standards/IFRS_S2_Climate-related_Disclosures.pdf)
  3. IFRS S1 §21-24Connected information (Part_A_Standards/IFRS_S1_General_Requirements_for_Disclosure_of_Sustainability-related_Financial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