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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G Protocol與IFRS S2

IFRS S2如何使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測量概念進行範圍一、二、三報告。

新加坡的一位碳會計師打開了《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找到了一個定義:「範圍一排放是來自報告實體擁有或控制的源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她已經計算範圍一排放五年了。她從未質疑過這個定義。然後IFRS S2發布了,它要求公司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披露範圍一排放。這個定義不再是指南。它是要求。

IFRS S2第27段要求公司使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披露其溫室氣體排放。範圍一(直接)、範圍二(間接來自採購電力)和範圍三(價值鏈)。《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提供測量方法:邊界設定、排放因子、數據質量評估。IFRS S2提供披露要求:報告什麼、如何報告以及何時報告。

GHG Protocol於2001年發布。IFRS S2於2023年發布。相隔22年,它們現在不可分離。新加坡的碳會計師不再在框架之間選擇。她採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進行測量,使用IFRS S2進行披露。她從未質疑過的定義——「報告實體擁有或控制的源」——現在是全球披露標準的基礎。

簡明解讀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測量;IFRS S2披露。IFRS S2第27段要求公司使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進行排放報告。Protocol提供測量方法——邊界設定、排放因子、數據質量。IFRS S2提供披露要求。

  •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測量;IFRS S2披露。兩個框架,相隔22年,現在在碳核算工作流程中不可分離。
  • IFRS S2第27段要求範圍一、二、三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方法——測量框架變成了披露要求。
  • 實際檢驗標準是碳會計師能否從GHG Protocol計算追溯到IFRS S2披露而無差距。

技術要求

  • 企業標準方法應用IFRS S2 §27:公司必須使用《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進行排放報告——邊界設定、排放因子、數據質量協議。
  • 範圍邊界確定與理由 — 《溫室氣體核算體系》企業標準:範圍邊界可以是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選擇必須文檔化並一致應用。
  • 排放因子選擇與論證GHG Protocol:排放因子來自國家環境機構、行業數據庫或供應商特定數據——選擇必須論證並記錄。
  • 類別篩選與重要性評估IFRS S2 §29:範圍三類別篩選評估15個類別中哪些對公司重要——基於支出、排放量或利益相關方關注。

來源

  1. IFRS S1 §54-59Sources of guidance (Part_A_Standards/IFRS_S1_General_Requirements_for_Disclosure_of_Sustainability-related_Financial_.pdf)
  2. IFRS S2 §27-36Climate metrics and targets (Part_A_Standards/IFRS_S2_Climate-related_Disclosures.pdf)
  3. IFRS S1 §21-24Connected information (Part_A_Standards/IFRS_S1_General_Requirements_for_Disclosure_of_Sustainability-related_Financial_.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