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Report
碳核算
范围一、二、三、排放因子、价值链证据及待验证的碳数据。
安特卫普一家化工厂的能源经理站在燃气表前,读到一个数字:每小时4,200立方米。他将其记录在日志中。月底,他将总数乘以比利时环境机构的排放因子来计算工厂的范围一排放。排放因子来自2019年。燃气成分已经改变。计算错误了3%。没有人注意到。
IFRS.Report的碳核算引擎使用来自认可来源的当前排放因子——GHG Protocol、国家环境机构和行业特定数据库。它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方法计算范围一(直接)、范围二(间接来自电力)和范围三(价值链)排放。它将每次计算链接到其源数据:电表读数、公用事业账单、供应商发票。它标记过时的排放因子并提出更新建议。安特卫普的3%错误——曾经不可见——变成了验证警报。
根据 IFRS S2 第27–36段,公司必须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碳核算引擎确保每个排放数字都计算准确、来源透明且经一致验证。安特卫普的燃气表读数——曾经是手动日志条目——变成了待验证碳账户中的数据点。
碳核算不仅是计算——更是证据:IFRS S2要求验证就绪的电表读数、排放因子和价值链数据。
简明解读
碳核算不仅是计算——更是证据。IFRS S2 第 27 至 36 段要求公司采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披露范围一、二和三排放。碳核算引擎将每次计算链接到其源数据:电表读数、排放因子、供应商发票。
- 碳核算不仅是计算——更是证据:IFRS S2要求验证就绪的电表读数、排放因子和价值链数据。
- 碳核算引擎使用来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和国家机构的当前排放因子,标记可能引入错误的过时因子。
- 实际检验标准是核证提供方能否从电表读数通过排放因子到最终披露的数字验证每次排放计算。
技术要求
- 范围一排放(直接来源) — IFRS S2 §27:范围一排放来自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来源——燃气锅炉、公司车辆、工业过程——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方法计算。
- 范围二排放(外购电力) — IFRS S2 §28:范围二排放来自外购电力、热力、蒸汽和制冷的间接排放,使用基于位置和基于市场的方法计算。
- 范围三价值链排放 — IFRS S2 §29:范围三排放包括价值链中的所有间接排放——采购商品、差旅、废弃物——通常占公司碳足迹的70%以上。
- 排放因子来源与验证 —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碳核算引擎使用来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国家环境机构和行业数据库的当前排放因子,标记过时的因子。